本文作者:王子怡
前不久,我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惊喜”——我承办的一起法援案件,在法援中心第二季度案卷评查中获评“优秀案卷”。
坦白说,这起案件最初接手时,我自己都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01 “走流程”的案子,多问了一句
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因同案犯不认罪而适用普通程序。指派到我手上时,受援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说实话,看到那份具结书的瞬间,我心里暗自松了口气——当事人认罪了,量刑建议也明确,这大概就是一桩按部就班的“流程案”吧。但第一次会见,改变了我的判断。
当我和受援人聊到到案经过时,她无意间说了一句:“警察说会给我算立功,检察官说这已经是最轻的了,我就签了。”
“立功?自首?”我心里一紧。翻开《起诉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并未认定这两个法定从轻情节。
而我的受援人,根本分不清“认罪认罚”和“自首立功”的区别。她以为,只要签了字,一切就定了。
那一刻我意识到:如果我不追问,这个情节可能永远不会被看见。
02 取证,是一场如履薄冰的行走
既然怀疑受援人可能存在自首、立功情节,下一步就是求证。
但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主动取证始终伴随风险。尤其对于法援案件,投入大量精力去做调查取证,值不值得?
我当时的答案很简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分案件来源。
为了确保取证规范,我做了三件事——
-文字留痕:先通过微信文字与证人沟通,完整保留沟通过程;
-双人同行:当面询问时,邀请律所同事共同在场,确保笔录的客观性;
-全程录像:对整个取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刻盘存档。
这三步,既是证明证据真实性的保障,也是保护律师自身安全的防火墙。
03 7次沟通,一场看不见的拉锯
如果说取证是体力的考验,那么说服承办法官接受我的观点,则是一场耐心的较量。
前后整整7次,我往返于律所与法院之间【彼时我已经怀孕6个月】。
起初,法院的答复是“已收到申请,会与检察机关沟通”。随后传来的反馈是: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构成自首和立功。
第一次庭审,承办法官就到案细节进行了详尽发问,我也在法庭上就在案证据进行详细质证。最终,合议庭考虑到本案部分事实尚未完全查清,宣布休庭并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那段时间,我反复翻看卷宗、检索案例、补充法律意见。说实话,法官一直没有明确表态,我的压力也在累积。
转折出现在第二次开庭前。庭前,我再次与公诉人沟通,并提交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指导性案例。最终,控辩双方重新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成功下调。
数字不大,但分量不轻。
04 “谢谢你自己”
判决后,我在法官办公室领取判决书时,郑重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若非他认真审核证据、耐心倾听辩护意见,本案绝无如此效果。法官的一句话令我至今难忘:“谢谢你自己,是因为你的认真、坚持,才为你的当事人争取到这个结果。”
回顾此案,我愈加坚信: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感并非来自创收的高低,而在于办案过程中,你的努力能够被看见,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能够互相尊重,最终转化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这或许才是我们最珍贵的职业回馈。
回顾这起案件,我想分享三点体会:
-勿以“认罪”而不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代表所有事实细节已查清。律师的独立判断,不能缺席。
-取证须守程序底线:文字留痕、双人询问、全程录像——关键时刻,这些既是武器,也是铠甲。
-沟通需要坚持的勇气:法官有法官的考量,律师要做的,是用证据和案例逐一化解顾虑。
法援无小案,认真即金牌。
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对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坚守。无论案件来源如何,无论收费与否,每一个坐在被告席上的人,都有权利拥有一名全力以赴的律师。
而我,愿意做那个“多问一句、多跑一次、多坚持一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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