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在送达之日便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对案件重新审判。
申诉实质上是一个纠错程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申诉≠再审,刑事申诉仅仅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予以再审立案使得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而法律规定的启动再审的标准高、难度大,加之在案件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的情况下,申诉审查法官基本是通过书面方式来审查原证据、分析新证据,缺乏对原诉讼过程的整体参与,一般而言审查法官不会轻易对已生效判决进行颠覆性的处理。但是近年来,我们也看到部分案件经过被告和其近亲属坚持不懈地申诉,得以启动再审,甚至案件最终被改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将刑事申诉案件的要点及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
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材料提交指引
对于属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负责审查,刑事申诉材料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邮寄方式:收件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庭(邮编410001),电话:0731-82206530。邮寄后可通过0731-82206294查询邮件去向。
2、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南”,进行实名认证后提交。
(注:申诉状需要提交申诉人签名的原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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