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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中的非法借款

2022-08-24 来源:原创 浏览量:1424

01 案例分析

      原告曾某与被告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原告在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间多次向被告提供借款,累计金额达65686.98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中16936.98元系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情况下出借,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曾某诉请返还借款诉讼金额中的【48750】元,驳回明知被告用于赌博的部分款项【16936.98】元。


02 法院判决观点

      本案中,被告表示:原告在澳门提取现金用于赌钱;其明确告知原告该款作为赌博用途。原告庭审中虽不认可,但从原告确认的原、被告为男女朋友关系及一起到澳门去跨年旅游的亲密情度分析,原、被告之间对需要提取现金使用的金额、用途及被告的去向等在原、被告跨年旅游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情况应有相应的联系和关注,故被告称当时其有告知原告该款作为赌博用途符合原、被告当时的关系状况。

      原告应当知道被告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故该现金部分借款关系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原告关于现金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合法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0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04 律师建议

      在我国,赌博是违法行为,因此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应向其出借款项。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将认定为无效。


      李青律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一直从事律师及相关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目前任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擅长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建筑工程及劳动法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先后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生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多家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合同审查、法律知识培训、人力资源结构设计与管理、股权变更、商事谈判等法律服务。代理了多家银行的诉讼业务,累积了丰富的金融行业法律服务经验。

      争议解决事业部律师助理,法学学士学位。加入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争议解决事业部律师助理,协助部门各个律师处理各项纠纷业务。

      熟悉行政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等实用性法律法规。协助办案期间认真细致,执行能力强,擅于文书写作。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根据单位的需要处理各种日常工作,熟练掌握电脑文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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